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豁免权如何行使?
2026-10-21绍兴债权债务律师
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豁免权如何行使?
需要纠正术语上的偏差。在《企业破产法》中,没有赋予债权人“豁免权”。相反,破产程序的核心在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主要享有以下几类核心权利,常被非专业人士混淆:
1. 别除权(针对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该债权人可以不通过破产清算分配程序,直接就该特定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这是债权人最接近“排除破产程序一般限制”的权利。行使该权利时,债权人应向管理人主张,并由管理人核实担保物的价值及权属。若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剩余部分转为普通破产债权。
2. 债权放弃权:债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中书面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债权。一旦放弃,该部分债权不再参与破产分配,且通常不可撤销。这并非一种“豁免”他人的权力,而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3. 和解与重整中的让步: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可以表决通过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的方案。这是集体决策的结果,而非单个债权人的单方“豁免权”。单个债权人若反对,需符合法定异议程序,但若方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若提问者意在询问“债权人如何让债务人免除债务”,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放弃债权)或集体决议结果,而非一种单方的强制性豁免权利。若提问者意在询问“有担保的债权人如何不受破产程序限制而获偿”,则应行使别除权。
【相关法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务豁免协议是否需要书面形式才有效?
债务豁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或者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合同(协议)。关于其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有效,需从一般原则与特殊例外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根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形式的一般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意味着,原则上债务豁免协议并不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豁免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的情况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法律未强制规定所有债务豁免必须书面化,但在司法实践中,书面形式具有极高的证据价值。若发生争议,口头豁免往往因举证困难而难以被法院采信。此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债务免除或基础法律关系(如保证合同的变更、不动产相关债务的处理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则必须遵守该强制性规定。若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未采用,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该协议依然成立并有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债务豁免协议并非必须以书面形式才有效,口头形式亦可生效,但为规避风险,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破产法中并无“债权人豁免权”这一法定概念。债权人应根据自身债权性质,正确行使别除权(针对担保财产)、参与债权人会议表决(针对重整/和解方案)或自主决定放弃债权。建议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密切关注管理人通知,及时申报债权并核实担保物状态,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进一步探讨具体案件中的债权处置策略,请提供详细案情。
